河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
來源:河南大學研究生院
時間:2024-03-29 13:52:21
根據(jù)《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(guī)定》(教學〔2023〕2號)《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》(教學司〔2024〕1號)等文件和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,為加強和規(guī)范復試錄取工作,結合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指導思想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,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,堅持“按需招生、全面衡量、擇優(yōu)錄取、寧缺毋濫”的原則,堅持綜合評價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和培養(yǎng)工作的根本標準;堅持嚴格管理、確保公平公正,堅持以人為本、優(yōu)化考生服務,堅持加強領導、確保安全平穩(wěn);優(yōu)化人才選拔機制,創(chuàng)新復試考核方式,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;強化主體責任,深化信息公開,加強監(jiān)督管理,提升服務水平;在確保安全性、公平性、科學性的基礎上,統(tǒng)籌兼顧、精準施策、嚴格管理,穩(wěn)妥做好我校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。
二、組織管理
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(tǒng)一領導和指導下,由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實施。
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、組織本單位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,負責按照教育部、河南省和學校有關招生政策、規(guī)定、辦法等和報考上線生源情況,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(yè)的招生計劃,負責制定本單位的《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》,并組織實施復試錄取工作。
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成立本單位“考生資格核查小組”、“學科專業(yè)復試小組”和“監(jiān)督小組”,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。
三、復試方式
我校研究生復試原則上采取現(xiàn)場復試的方式進行。在復試時間段內憑初試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出校園。
四、復試比例、復試分數(shù)線、復試名單和復試錄取辦法
(一)復試比例
2024年我校所有招生學科(專業(yè))復試比例一般均為1:1.2,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,按實際合格生源數(shù)組織復試。
(二)復試分數(shù)線
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(shù)線陸續(xù)會在河南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和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網站公布。
我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破格復試申請。
(三)復試名單
復試名單由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于復試前在各單位網站公布。
(四)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
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由各單位于復試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??忌鷳皶r關注我校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官方網站,認真查看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,并按照相關要求提前準備復試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。
五、復試時間
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原則上在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,其中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原則上在4月8日前完成。具體時間見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。
六、復試通知
復試通知方式同時采用以下方式進行:
(一)網絡通知: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。
(二)電話通知: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在復試前,將電話通知考生參加復試,請考生保持聯(lián)系方式暢通。
沒有及時接到學院(部)復試通知的考生,只要達到我校公布的復試分數(shù)線,請及時聯(lián)系招生學院(部)了解復試相關情況。
七、資格復查
考生須提前按照《河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考生須知》準備相關材料,以備資格審查。
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考生資格核查小組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、學籍學歷證明等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,對不符合規(guī)定者,不予復試。對報名信息存疑的考生,考生資格審查時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,以供審核。尤其是考生學歷(學籍)信息不匹配的,應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;屬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讀的,需要打印專題網頁證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級學生;若考生在2023年10月研究生招生報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學歷,仍按原來報名時的學歷認定。
考生復試前,閱讀并簽訂“誠信考試承諾書”。
八、復試內容、形式與成績構成
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測試、專業(yè)測試(筆試,此項考試學術學位研究生設置)、專業(yè)知識面試等;對實踐(實驗)能力有特殊考核需求的學科(專業(yè))根據(jù)實際情況設置實踐(實驗)能力考核環(huán)節(jié)。
(一)外語測試
外語測試采取口語或聽力測試的方式進行,也可以包含專業(yè)外語;外語成績單獨打分,成績以百分計,計入復試總成績,所占權重為復試成績的10%;成績低于60分者,不予錄取。
(二)專業(yè)測試
學術學位研究生單獨設置“學術學位復試專業(yè)考試”,內容為2024年專業(yè)目錄中公布的“復試科目”內容,成績以百分計,考試成績計入總成績。專業(yè)學位是否設置專業(yè)考試環(huán)節(jié)以專業(yè)目錄公布為準。
同等學力考生單獨設置“同等學力加試”,內容為2024年專業(yè)目錄中公布的“同等學力加試科目”內容,成績以百分計。同等學力加試屬于資格考試,不計入總成績。報考法律碩士(非法學)、工商管理碩士、公共管理碩士、圖書情報、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。同等學力考生的界定: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(yè)學歷后滿2年(從畢業(yè)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,下同)或2年以上的人員,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(yè)生。
會計碩士、圖書情報碩士、工商管理碩士、公共管理碩士、旅游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應單獨設置“思想政治理論考試”(此項考試僅以上專業(yè)學位設置),成績以百分計,考試成績計入總成績。
(三)專業(yè)知識面試
專業(yè)知識面試由各學科專業(yè)復試小組負責實施。復試小組實行每生打分制,成績以百分計。
(四)成績構成
考生總成績包括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,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,得出總成績。復試成績原則上占總成績權重的30-50%,由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自定。復試所有科目成績均采用百分制,保留兩位小數(shù);復試的所有單項科目中只要有一項不合格(低于60分),不予錄取。
學校認為有必要時,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。
九、調劑
調劑相關政策按照《河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接收調劑工作辦法》(待調劑系統(tǒng)開通前另行公布)執(zhí)行。
十、擬錄取
(一)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(jù)本單位招生計劃、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成績、復試成績、總成績、思想政治表現(xiàn)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(yōu)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,報送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。如總成績相同,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??;如總成績、初試成績、復試成績均相同,按初試國家統(tǒng)考科目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。
(二)對于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(yè),根據(jù)招生計劃和提前公布的錄取原則,分別對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進行復試排序,首先從復試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據(jù)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,確定擬錄取名單;待國家調劑系統(tǒng)開放,調劑考生復試結束,再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根據(jù)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,確定擬錄取名單。
(三)對于同時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專業(yè),分別按照考生報考的學習方式,根據(jù)招生計劃(全日制計劃或非全日制計劃)和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。若非全日制考生擬錄取生源不足,剩余非全日制招生計劃開通“研招網全國調劑服務系統(tǒng)”,面向所有考生調劑。
(四)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(書面申請)擬錄取資格,在上報學校之前其招生計劃可由培養(yǎng)單位按錄取原則遞補錄取。
(五)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向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等材料,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表現(xiàn)情況,必要時派人進行外調。函調和外調有關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單位組織(或人事)部門加蓋印章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。
(六)將考生誠信考核納入復試錄取工作。根據(jù)《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》記錄,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,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(jù)。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(guī)行為的考生,經查實后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(guī)行為處理暫行辦法》等規(guī)定嚴肅處理,取消擬錄取資格,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。入學三個月內,學校將按照有關要求,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,復查不合格的,取消學籍;情節(jié)嚴重的,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。
十一、信息公開
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信息全程公開、公示,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(一)復試錄取辦法。學校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《河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》,各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《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》。
(二)調劑工作辦法。學校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《河南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接收調劑工作辦法》,接收調劑的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《接收調劑工作實施細則》。
(三)擬考試招生人數(shù)。各單位根據(jù)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相關要求確定各專業(yè)擬考試招生人數(shù),并在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中予以公布。
(四)復試名單。復試前各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考生編號、姓名、初試各科成績、總成績等信息,并對參加專項計劃(大學生退役士兵專項計劃等)、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、二等功推免生等考生相關情況予以說明。
(五)復試結果。復試結束,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公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復試結果,主要包括:考生編號、姓名、初試成績、復試成績、總成績、學習形式等信息。
(六)擬錄取名單。待學校將擬錄取名單報至研招網并審核通過后,統(tǒng)一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(包括考生編號、姓名、初試成績、復試成績、總成績等信息),并對參加專項計劃、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、二等功推免生等相關情況,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。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。
十二、監(jiān)督
研究生復試實行監(jiān)督巡視制度,建立公眾、學校、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、督導組、培養(yǎng)單位、導師代表等多方參與的全覆蓋立體化監(jiān)督巡視體系。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成立“監(jiān)督小組”,全程監(jiān)督檢查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全過程、各環(huán)節(jié)等相關工作;學校成立“研究生復試督導巡視小組”,對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復試工作進行督導巡視;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和社會監(jiān)督。
十三、咨詢及復議
1.咨詢。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公布考生咨詢復議渠道,包括聯(lián)系部門、電子信箱、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信息??忌赏ㄟ^咨詢渠道了解復試相關工作安排和復試政策解讀。
2.復議。考生可對復試過程中的異議,通過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公布的咨詢復議渠道申請復議。研究生復試實行復議制度,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公布聯(lián)系部門、電子信箱、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信息,指定工作人員受理考生的投訴和申訴,確保投訴和申訴渠道暢通??忌鷮驮嚱Y果有異議,可在復試結束后10天內提出投訴和申訴,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調查和復議。
學校投訴電話:0371-22867269/22869091(研究生院)
16627575626 (紀委)
投訴郵箱:zsgl@vip.henu.edu.cn
十四、其他事項
(一)錄取類別。非定向就業(yè)碩士研究生人事檔案須在規(guī)定時間內轉至學校。定向就業(yè)碩士研究生(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)須與招生單位、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(yǎng)協(xié)議。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(yè)人員,就業(yè)方式均為定向就業(yè)。
(二)學習方式。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業(yè)年限或者學校規(guī)定年限內,須全脫產在校學習。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業(yè)年限或者學校規(guī)定的修業(yè)年限內,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;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,達到畢業(yè)要求和學位授予標準的畢業(yè)生,將頒發(fā)碩士研究生畢業(yè)證和學位證,畢業(yè)證上注明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。
(三)擬錄取手續(xù)辦理。擬錄取考生必須在我校規(guī)定的時間(相關安排另行通知)完成擬錄取手續(xù)的辦理(調檔、政審和簽訂定向協(xié)議等手續(xù))。所有擬錄取名單須報送教育部審核通過,方為正式錄取名單。
(四)體檢??忌w檢采取由線上提供體檢報告的方式進行??忌跀M錄取后提供近期(三個月內)的體檢報告即可,體檢報告的由各學院(實驗室、中心)的“考生資格核查小組”負責審核;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。
本方案未盡事宜以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政策為準,由河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;本方案如與國家有關招錄政策相沖突時,按照國家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本方案由河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。
河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
2024年3月28日